1950年10月14日,政务院发布《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把治理淮河当作治国安邦的一件大事。1950年,在短短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毛泽东主席先后四次就治理淮河作出重要指示。1950年10月14日,政务院发布了《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同年成立了治淮委员会。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二书记曾山同志任第一任淮委主任。根据淮河多年泛滥的特点和规律,当时在政务院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蓄泄兼筹”的治淮方针。
作为新中国第一条全面治理的大河,历经多年的努力,沿河流域已经初步建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防洪工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