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 -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网络版

《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

最后更新 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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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1014日,政务院发布《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把治理淮河当作治国安邦的一件大事。1950年,在短短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毛泽东主席先后四次就治理淮河作出重要指示。19501014日,政务院发布了《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同年成立了治淮委员会。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二书记曾山同志任第一任淮委主任。根据淮河多年泛滥的特点和规律,当时在政务院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蓄泄兼筹”的治淮方针。

    作为新中国第一条全面治理的大河,历经多年的努力,沿河流域已经初步建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防洪工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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