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最后更新 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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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共同纲领》当中,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时由于各种原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没有建立起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范围内的胜利,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机逐步成熟。从1953年3月到1954年8月,全国各地通过普选,选出了560万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此基础上,逐步产生了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同时选出了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226名。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大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会议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制定了有关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从而奠定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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