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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明确提出,农业合作社对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社员,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的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推动了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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