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论诠释学与方法论诠释学的重要区别 - 中国百科网

本体论诠释学与方法论诠释学的重要区别

主讲人 潘德荣

潘德荣

德国鲁尔大学哲学博士。现任华东师范大学国家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专家特殊津贴)、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哲学系外国哲学专业及宗教学专业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为诠释学与西方哲学。

最后更新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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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潘德荣
华东师范大学

    根源于对“文本”的不同界定。方法论诠释学将文本视为客观存在,独立于主体的理解对象;本体论诠释学以为真实的文本只是在诠释者自己的视域或者主体的意识之中呈现出来的文本。比如我把手机作为文本来对待,传统的理论认为这是客观存在。它在,我眼睛闭上,我看不见它,它依然存在,我看见它了,我理解它了,它的意义早就有了,看我理解的正确不正确,这是传统的理论。伽达默尔的理解视域是,手机在这里,我闭着眼睛或没看到它,它存在和不存在,它根本不回答,这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一旦我看到它了,它是什么,对我来说也是悬而未决的问题。其实我们不知道它是什么。为什么不知道?因为我看到的只是现象,我要说它是什么的时候,其实我要说的是它的本质。我看到的现象,我怎么样把它转化为对本质的理解,马克思理论可以理解,黑格尔理论也可以理解,通过感性的到知性的到理性的抽象出来;但是在现象学理论里是不可理解的。我的感官达不到它的本质,我就不能理解到它的本质。康德为什么设立不可知的领域?什么东西不可知?本质不可知。为什么本质不可知?因为我的感官达不到本质,我的感官只能涉及现象,我所有的知识都跟现象有关,本质从何而来?在康德的理论里,你如果说它有,也可以说那是我们思维构建起来的东西,不是说你观察到的东西。在伽达默尔理论里,他已经不在乎这个对象究竟是什么,因为它是我们不知道的,它的本质不知道。我们能够知道的是它在我视网膜上所形成的映像。我关注的不是别的,我看到它了,在我意识之中留下了个影子,我现在思考,就是思考关于某物的意识。胡塞尔认为它可以直观到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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