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谓谓语句中“受事——施事——动作”句式要受长度的限制
最后更新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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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陆俭明
北京大学
主谓谓语句,最典型的是两类,第一类是“施事——受事——动作”,第二类是“受事——施事——动作”,比如“新买的杯子弟弟打破了”“练习我做完了”。“那《英汉词典》王老师拿到教室去了”“你要的材料我已经准备好了”。
第一类受到语义和长度的制约,第二类同样受到长度的限制。比如说“新买的杯子弟弟打破了”,不太接受“新买的杯子小王的弟弟打破了”,更不会接受“新买的杯子小王女朋友的弟弟打破了”,只要一长,就不行。不能说“新买的杯子隔壁老张的孩子打破了”。
我们也可以采取另一种办法,用停顿。比如“新买的杯子”,停顿一下,“弟弟打破了”,“新买的杯子/小王的弟弟/打破了”,“新买的杯子/小王女朋友的弟弟/打破了”,有了停顿也可以,因为加了一个标记。还有一个办法是加“给”、加“被”。加“被”,有主观性,说明不乐意、不如意,加“给”没有不乐意、不如意的意思。只是为了能够满足不受长度限制的作用,因此可以用一个“给”,比如“新买的杯子给小王的弟弟打破了”,“新买的杯子给小王女朋友的弟弟打破,这个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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