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解释句法成分的长度对句法结构的制约?
最后更新 2022-09-05
浏览 15次
主讲人
陆俭明
北京大学
对这七种现象怎么解释?前面只是“是什么”?现在更重要的要解决“为什么”?比如对于第二、第三种现象,好像可以就对于“把”字句、对于主谓谓语句小主语要受长度限制,是否可以从标记论的角度去解释?因为只用主谓谓语句的话,小主语是长度一长,就显得有点散。特别是人们在解码的过程里常常容易误解,加了一个标记,意味着整个这一块是一个语义块,这样他容易理解,容易接受,理解上不容易误解,也不容易误入“花园小径句”这样一种歧路。
对于第二、第三种现象,更可以从语言信息结构的视角,从短时记忆的角度去考虑。50年代缪勒提出了短时记忆,就是人在记东西的时候,在听你讲话的时候,在不断地调整,因为他的记忆长度有一定的限制。记忆的长度大概七加减二,就是五块到九块中间。一般说来,七块以内容易记。超出七块,越长越难记。为了记,人的脑子就把它捆绑成几个块。比如同声翻译的人,他一边在讲外语,我一边翻译成汉语,不断地在听人家讲了以后,脑子里边不断地改变捆绑的办法,让他能够记得住。
第一、二、三种现象来看,是否也可以从解码的角度去思考。一个句子,可以接受“虎头”,前面很长的,头发很长,主语怎么长都可以接受,也可以接受“豹尾巴”,很有力量、很长。就是不接受“猪肚子”。一个大肚子,不好看,人也不希望长个大肚子,句子也不希望长个大肚子,长了大肚子以后就影响人对这个句子意思的理解。
同主题知识点(句法成分的长度对句法结构的制约作用)
- 语言信息结构要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 “X是X”句式为何能表达容让之意?
- 汉语单、双音节对句法的影响
- 汉语单词和词组对句法的制约作用
- 一些学者对句法成分长度的研究
- “去VP”与“VP去”的语言现象
- 表“处置”、表“致使”并不是“把”字句的专利
- “处置”义包含的四个语义元素
- 从语言信息结构视角看“把”字句的特点
- 处置对象放在处置者和处置结果的中间,要受到哪些条件的限制?
- 停顿与介词的使用可打破语义和长度的限制
- “把”字句形成的因素之一——双宾结构的远宾语不能是占有性的领属结构
- 主谓谓语句中“受事——施事——动作”句式要受长度的限制
- 工具宾语有长度限制
- 在“NP1+V+的+NP2”句式的主谓间插入的状语性成分要受到长度的限制
- 在“NP1+V+的+NP2”句式的主语前或后加“是”对“NP2”的限制结果不同
- 烟台方言中的“的”“个”与“的个”
- 怎么解释句法成分的长度对句法结构的制约?
- 句子中的“猪肚子”现象
- 为什么要重视结构主义的学习?
- 语言学习要多元化,不可盲目跟风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8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