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法成分的长度对句法结构的制约作用(二) - 中国百科网

句法成分的长度对句法结构的制约作用(二)

主讲人 陆俭明

陆俭明

毕业于北京大学。现任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委员以及香港中文大学等17所海内外大学的荣誉教授。 从事现代汉语研究,研究方向包括现代汉语句法、现代汉语虚词、对外汉语教学、中文信息处理以及中学语文教学等方面。
最后更新 2021-12-28
浏览 15
最后更新 2021-12-28
浏览 15
意见反馈

      在这个研究过程里发现一个问题。因为这两个能够倒着说有一个大前提,内部的语义关系必须等同。如果语义关系不等同,就不能换着说,就是变换要遵循原则。我们都学过变换分析,变换分析重要的原则就是从原句式到变换式,共同出来的词之间的语义关系不变。变了,变换就不成立,就不合格。不管是“去VP”还是“VP去”,“去”都是表明动作者位移。“VP”是指明位移以后所要进行的行为动作或者所要做的事情,比如“去看电影”,人先要位移,位移了以后,目的是要“看电影”。“看电影去”,也是“去”表示动作者的位移,“看电影”还是位移以后进行的行为动作。这两个在表述上有区别,朱德熙先生在《语法讲义》里也谈到,“去”和“来”在动词前面都有表示从事的意思,从事什么事情。因此“去什么事”,“去+VP”,实际上要表明从事什么事情。譬如现在同学经常举行party,举行party就要准备。几个人分工,一定说“你去请老师”“你去买饮料”“你去借地方”,绝对不会说“你请老师去”“你借教室去”“你买饮料去”,因为讲从事什么。“VP去”是强调离开。小说、话剧里,只要前面有一个“走”,后面一定是“VP去”,不会是“去VP”,比方“走,看电影去”“走,喝酒去”“走,上课去”。

      但“VP+去”,如果强调离去,可以把“VP”放到后边去,变成“去+VP”。比如“看电影去”变成“去看电影”,“打水去”变成“去打水”,“买衣服去”变成“去买衣服”,“打篮球去”变成“去打篮球”,都可以无条件地往后挪。

      反过来就要受多方面的限制。其中一个限制就是长度。短的可以,长了就不行。比如“去看电影”,可以说“看电影去”。“去看印度电影”,“看印度电影去”,也能接受。“去看个新电影”,也可以说“看个新电影去”。“去看个刚上演的电影”,如果要说成“看个刚上演的电影去”,要调查的话,可能有的人说也能,有的人说不行,这个好像拗口。再长一点。“去看个由张艺谋导演的、由巩俐主演的反映农村生活刚上映的电影”,反过来,说成“看个有张艺谋导演的、由巩俐主演的反映农村生活的电影去”,接受的人就很少。再长一点根本就不说了。说明“VP去”的“VP”要受到长度的限制,而“去+VP”的“VP”不受限制。

      如果我是说“走,去看一个什么电影”,怎么办?北京话里有个办法,用两个“去”。“走,去看由张艺谋导演的,由巩俐主演的反映农村生活的《秋菊打官司》去”,用两个“去”就可以,用两个“去”意味着前面这个成分已经在“去”的后边,它可以不受影响,同时又表达了离开的意思。

      第二个现象是“把”字句的运用跟长度有关。

      通常说“把”字句表示“处置”,最早是王力先生20世纪40年代讲的,后来慢慢大家认为光说“处置”,有的东西不好解释。比如“这一盆衣服把姐姐洗的累死了”,是“衣服”来处置“姐姐”?因此认为不能光说“处置”,还有“致使”的意思,特别是“孩子把爷爷哭醒了”,不是要“孩子”来处置“爷爷”,孩子哭,结果使爷爷醒了。

      表“处置”“致使”不是“把”字句的专利,别的句式照样可以表示“处置”“致使”。因此“把”字句跟别的句子的区别不在于表示“处置”义。比如“姐姐把衣服洗干净了”,有“处置”义,“王老师把书搁书架上了”,有“处置”义。可是“我们的衣服姐姐都洗干净了”,难道里边不含有“处置”意义吗?如果她不处置这衣服怎么会干净?“那本词典王老师放在书架上了”,难道这里不含有“处置”意义吗?没有处置这样一个过程,这个书怎么会从别的地方到书架上?“孩子把爷爷哭醒了”,确实有“致使”义,可是“孩子哭醒了爷爷”,不也有“致使”义吗?过去汉语教学里为什么“把”字句能够成为一个使老师、学生都有挫败感的句子,根本的问题就在于“把”字句跟别的句式在表达、信息传递上的差异分辨不清楚,他不知道怎么用。

      我们对“处置”义的分析同样适用于表示别的意义的“把”字句。说到“处置”义,它一定包含四个语义元素,处置者、处置对象、处置方式、处置结果。譬如“姐姐把我们的衣服洗干净了”,“姐姐”是处置者,“我们的衣服”是处置对象,“洗衣”是处置方式,“干净了”是处置结果。

      表示处置并不是“把”字句的专利,因此“我们的衣服姐姐都洗干净了”,也一样。“我们的衣服”是处置对象,“姐姐”是处置者,“洗”处置方式,“干净了”是处置结果。跟“把”字句不一样的,“把”字句是“姐姐”作主语,“我们的衣服姐姐洗干净了”,“我们的衣服”做主语,它是一个主谓谓语句。“我们的衣服都给姐姐洗干净了”,这是一个“给字句”,都含有处置的意义。

      从语言信息结构的视角来说,“把”字句的特点就在于以处置者作为话题,以处置结果作为信息的聚焦点。作为话题的成分必须放在句子的前面,作为信息传递当中的信息的聚焦点,放在句末。除非是加标记,比如加“是”,加注明,有对比的焦点,可以在前面,通常来讲自然的聚焦点都在句子的末尾。这两个已经固定死了,一头一尾位置已经把住了。处置对象,只有放在句子中间。不能放到末尾,且不说后边能不能放进去,放进去就违反了信息的聚焦点是处置的结果。放到后边,处置对象成了聚焦点。不能放到头上去,放到头上成了话题。它要求是处置者成为话题,而不是处置对象成为话题,因此必然只能放在中间。只能说“弟弟杯子打破了”,比如“弟弟”是处置者,“打破了”处置结果,“杯子”就是处置对象。

      处置对象放在处置者和处置结果的中间,要受到条件的限制,主要是两方面的限制。第一个方面要受到语义上的限制。因为“弟弟杯子打破了”,只能把它理解为主谓谓语句。“杯子”要受到两方面的限制,第一个就是语义上的限制,就是“杯子”跟“弟弟”之间有一种隶属关系。比如“王老师眼睛打破了”,“眼睛”是王老师的眼睛,不会理解为王老师打破了别人的眼睛。“张教授书已经还了”,这个“书”意味着是张教授借的书,不会是别人借的书,他去还,他不会那样,它有一种语义上的关系。如果是别人的,要加进去就比较难,就不能接受。比如说“弟弟杯子打破了”,如果写成“弟弟我的杯子打破了”,这个句子就不说。“姐姐衣服洗干净了”,说“姐姐我们全班的衣服都洗干净了”,这个句子也不能接受。因为“全班同学的衣服”不是姐姐的衣服,它也不能接受,因为它在语义上要限制。

      第二个条件限制就长度,这个不能很长,长了就不行。比如“弟弟杯子打破了”,可是说成“弟弟那很漂亮的杯子打破了”,接受程度就差了。“弟弟那两个很漂亮的喝咖啡用的杯子打破了”,根本不说。经调查,没有一个人认可这个句子。“姐姐衣服都洗干净了”,可以。但是要说“姐姐脏的不像话的衣服都洗干净了”,这个就不说。不光是很容易让人家误入花园小径句,以为是姐姐脏的不像话,长了以后,这种句子本身也不能接受。“姐姐全是油腻脏得不像话的衣服都洗干净了”。这什么意思?即使衣服、杯子是处置者本人的,长度长了也不能接受。因此,处置的对象如果要放在处置者和处置结果的中间,要受到语义上的限制,要受到长度的限制。

      处置对象不一定都是处置者自己的。长度可能很长,要说明处置,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说清楚的,就用介词把它标出来。“把”为什么能够在这儿用,就是因为介词,还可以有别的办法,停顿也可以。停顿也好,介词也好,从标记论的角度来说,也可以把它看作一个标记。怎么解决这个矛盾,怎么克服这个条件,给它加一个标记。标记一加意味着后面整个捆打成一个包,大家(也)容易接受了。

      譬如“弟弟”或者“弟弟/杯子打破了”,“弟弟”或者“弟弟/那很漂亮的杯子打破了”,“弟弟/那两个很漂亮的喝咖啡用的(杯子)都打破了”,都可以,只要加上一个停顿。“姐姐洗衣服”也是那样。另外一个办法是加上“把”这一类介词,“弟弟把杯子打破了”“弟弟把那很漂亮的杯子打破了”“弟弟把那两个很漂亮的喝咖啡用的杯子打破了”,甚至还可以长,“弟弟把那两个是舅舅送给他的专门用来喝咖啡的杯子打破了”,都可以,不受长度的限制。“姐姐把衣服洗干净”的例子,同样。“姐姐把脏的不像话的衣服都洗干净了”,就没问题。“姐姐把全是油腻脏的不像话的衣服都洗干净了”,都可以。可见“把”字句的形成,它的因素之一是长度,还可能有别的因素。对于“把”字句来说,考察得还是不够,有的为什么要用“把”字句,也有其他因素。

    分集列表 (共4集)

    课程简介

    陆俭明教授在座谈会上与与会的同学、老师交流了近期的研究工作。

    陆教授近期的工作主要有两个内容:一个是研究语言信息结构。陆教授举了一些例子加以说明,比如“咖啡我喝了”之所以给人答非所问之感,是因为答话的焦点跟问话的疑问点不在同一个位置。还有“X是X”句式可以表示让步。另一个工作内容是有关长度问题。陆教授针对长度问题,主要关注了两个方面。一是词的单双音节的差异。如花卉名、地名是单音节时,末尾的“花”“县”等不可省去,但双音节就可以。复姓可以直呼其人,单姓则不可。还有形式动词“进行”“加以”等后跟的宾语必须是双音节的。二是充任句法成分的是简单形式还是复杂形式,即单词与词组的问题。比如“白”修饰的成分可以是单词,也可以是词组。但是“白白”只能是词组,不能是单词。

    陆教授重点介绍了句法成分的长度对句法结构的制约作用。他列举了七个有关的现象。

    现象一:“VP去”中“VP”要受长度限制,但“去VP”则不受限制;

    现象二:表示“处置”义的“把”字句的产生,可能跟处置对象的长度有关。主谓谓语句中处置对象要放在处置者和处置结果的中间,要受到语义和长度的限制;

    现象三:主谓谓语句中“受事——施事——动作”句式要受长度的限制;

    现象四:工具宾语也要受长度的限制;

    现象五:主谓结构句式,在“NP1+V+的+NP2”的主谓间插入的状语性成分要受到长度的限制;

    现象六:主谓结构句式“NP1+V+的+NP2”,主语前加“是”,“NP2”要受长度限制,但主语后加“是”则NP2不受限制;

    现象七:烟台话中的“的”“个”“的个”都可以用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但是使用“的个”的句子的中心语的定语要受长度限制。

    针对这七种现象,虽然陆教授从标记、短时记忆、解码等角度给出了一些解释,但还没有理出明确的思路,找到系统的方法,他也希望同学、老师能够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交流。

    讲座的最后,陆教授对各位同学提出了打好结构主义基本功的殷切希望。

    (视频拍摄于2014年)

    纸书购买
    意见反馈

    提 交

    感谢您的反馈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反馈!
    谢谢!

    试用结束,开通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对不起,您所在机构没有获得相应使用权限。若需获得更多服务,请与您所在机构的负责部门或本网站客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