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的声音和语言的意义之间的关系
语言就是有声语言。语言的声音和意义的关系,为什么这个声音代表这个意思,那个声音代表那个意思,是很有意思的事情,从最早的人类语言学的三大发源地来考虑。第一是中国,第二是印度,第三是古希腊和古罗马,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最早的时候,中西方的学术发展几乎是同时的。2000年前,在中国和希腊同时展开了一场辩论,辩论的焦点是语言中的名称和实际的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古希腊的学者叫柏拉图,他的学生叫亚里士多德,他们提出来两种,一种叫做规约论,一种叫做本质论。规约论就是哪种声音代表什么事物是经过人们规约的,定了一个契约,是后天的。本质论就是哪个声音代表哪个事物,事物一出来,本质就带来了,这是先天的。这两种说法在古希腊曾经有一场大的辩论。
中国古代孔子有“正名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正名也是要把名称和事物相互符合。古代公孙龙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叫做“白马非马”,一直到现在也没有讨论清楚。前几年,我在中国哲学最权威的刊物——《哲学研究》上,看到有人发表了文章,还在讨论白马非马。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所包括的不一样,白马不等于马,就是白马非马,但是白马又是马,白马又是马的一部分。公孙龙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人,那时辩论名称和概念的问题。最著名的是荀子的“约定俗成论”: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之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约定俗成,实际上跟古希腊的“规约论”是相似的,规约也是名称和事物的关系,是人们一种规定和约定。约定俗成就是指语言形成的开始,语音和意义的结合具有理论上的任意性。音义之间是不是有理据?为什么这个音跟这个义结合起来,那个音和那个义结合起来,能不能讲出道理来?这是语言学一个很大的问题,从古到今很多的语言学家做了很多的文章,写了很多的书,他们的目的是在找语言形式和语言意义之间的理据性。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8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