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哲学中的“自然”(二)
“自然”是老子哲学中的重要观念。本次授课中,罗安宪结合《老子》和其他儒道各大家的记载,通过客观、科学的方法,有理有据地分析了老子哲学中的“自然”。
首先,罗安宪讲述了自然的含义。他统计了儒道各大典籍中出现的“自然”,并解读了老子、庄子、王充、郭象、荀子等大家对“自然”的描述与理解。先秦时期“自然”一词,其意就是“自己而然”、无有外力强迫之意,“自然”亦即自生、自化、自成,亦即自本自根,与《老子》中自然的意义相同。带着这个含义,罗安宪再次解读了《老子》第十七章和二十三章中的“自然”。老子关于“自然”的论说,并非只限于“自然”词语出现者,有时并未有“自然”之语出现,例如第二、五、七、三十二、三十四章中的几处,罗安宪也进行了详细解读。简单来说,“自然”就是没有外在的约束和压力,没有内在的企图,心里怎么想就怎么说,怎么说就怎么做,既不欺人,也不自欺,这便是“自然”。
随后,罗安宪介绍了自然与道的关系。自然与道之间关系最一针见血的描述可见于《老子》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罗安宪参考了吴澄、王弼、河上公等人对“道法自然”的解说。所谓“道法自然”,并不是指道以自然为效法的对象,而是指道以自己为法,“道法自然”实际上即是“道性自然”。在道家看来,天地乃道的化生物,道化生为天地,是自然而然、无有目的、无有用心的。老子论道,其根本用意并不是为了解说外在自然,而是通过解说自然来为人类立法。罗安宪从《老子》第三十八章中“上德不德,是以有德”讲到“上德无为而无以为”,又分析了道、德、性的关系。道家强调道与德,即是强调“自然”与真诚,突出的正是道德行为之真诚无伪、真实无欺的性质。
接着,罗安宪介绍了自然与无为的关系。道是老子哲学的基本范畴与基础,而道的本性就是自然,自然就是“自己而然”,自其然而然。这样一种自然,对人类而言,从一定意义来讲,也可以说就是“无为”。罗安宪解析了《老子》中出现的十三处“无为”,从中得出,在老子哲学中,“自然”从属于“道”,“无为”从属于“自然”。“道”是第一层次,“自然”是第二层次,“无为”是第三层次,范围依次缩小。老子认为,无为而自然,由自然而与道同在,而归道、而守道。
最后,罗安宪介绍了老子哲学中自然的反面是什么。老子认为“自然”之反面是“自见”,是“自是”,是“自伐”,是“自矜”,是“执”。
罗安宪通过对老子哲学中“道”与“自然”“自然”与“无为”,以及“自然”之反面,对“自然”作了全面深入的解说。由“自然”以明道,因“自然”以循道,明“自然”以守道,这就是老子的思想逻辑。
(视频拍摄于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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