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是从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出发,以艺术作为主要对象,研究审美、美感和美、丑、崇高等审美形态、范畴以及美的创造、发展及其规律的科学。“美学”一词最早由德国鲍姆加登于1735年在《关于诗的哲学沉想录》中提出。1750年他正式出版《美学》,主张建立“美学”学科,认为“美学对象就是感性认识的完善”,并将它同哲学中研究“知”的逻辑学,研究“意”的伦理学加以并列。美学由此开始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美学是人类社会实践、审美创造美实践的产物,是对人类、个体的历时性、共时性审美、创造美实践经验的理论概括。它对于推动科学、思维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尤其对于文学艺术的繁荣,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对于开展美育,促进人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健康的审美趣味,提高审美、创造美的能力,从而改造社会,改造自然,美化生活,完善人性,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本专题是在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美学大辞典》基础上整理、改编而成,选收美学方面的条目3800余个。分类编排,有美学原理、中国美学、外国美学、艺术美学四大类,每大类下均细分相应的小类。相关类别交叉条目,按条目的主要方面由一个类别选收。释文中,学术上已有定论的,按定论介绍;尚无定论的,则以一说为主,诸说并存。
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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