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是以政府供给为主建设的文化设施,一般不包含以市场供给为主建设的娱乐康体设施。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和公共阅报栏(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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