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协调中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机制,相对于其他协调供应链的合同,它不仅适用于不变零售价格情形,还适用于可变零售价格情形。收益共享合同是指零售商将一定比例(由双方商定)的销售收益交付给供应商,从而获得较低的批发价格(一般要低于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以改进供应链系统运作绩效,达到供应链协调的一种供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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