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移送审判的刑事案件,经审查或在审理中发现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及同案犯,需要运用侦查措施,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其中部分事实、情节作进一步侦查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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