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活动的自由,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的身体及行动完全由自己支配,不受非法拘留、逮捕和其他拘束而被强行拘禁于某个场所。最基本的人权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又称身体自由、人身自由权、人身不受侵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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