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森事件语义学中所用的“事件”论元只适用于行为句(action sentences),但是J.赫根博坦和T.帕森斯等人认为,事件论元的使用范围要远大于表示动作的动词,它同样也适用于状态动词等各种谓词形式。这种分析方法一般被称之为“新戴维森事件语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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