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等组织编制,经国务院批准,随《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一起于1996年9月由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联合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环境保护五年专项规划。全称《“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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