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等职权的办案人员,在诉讼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使用其他造成受讯(询)问人身心痛苦及精神强制的折磨方法,以逼迫其违背意愿供述或者提供证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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