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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crime of using extremism to destroy law enforcement/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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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指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行为。

英文名称
crime of using extremism to destroy law enforcement
所属学科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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