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在基于平行管辖原则而确定各有关国家法院对某一国际民事诉讼案件同时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受诉法院基于该案件的审理将给法院及相关当事人带来不便,并影响有关国际民事法律争议的迅速解决而拒绝行使诉讼管辖权的原则。又称不方便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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