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宪法层面上,指任何对人民权利的限制都必须以公共利益需要为前提。在行政法层面上,指行政权虽然有法律上的依据,但必须选择使相对人利益受到限制或损害最小的方式来行使,并且使其对相对人个人利益造成的损害与所追求的行政目的或所要实现的公共利益相适应。宪法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又称均衡原则、平衡原则。在行政法上又称“皇冠原则”或“帝王条款”。
试用结束,开通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对不起,您所在机构没有获得相应使用权限。若需获得更多服务,请与您所在机构的负责部门或本网站客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