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引用
复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37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商电函〔2013〕9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通过申报、答辩和专家评定而产生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域,是享受国家级电子商务扶持政策支持、按照商务部规定条件发展电子商务、在一定时间期限内规范运营的基础上形成成功模式和经验并加以推广应用的电子商务实践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