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基金国际公约》 - 中国百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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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基金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International Fund for Compensation for Oil Pollution Damage/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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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今国际海事组织)为了减轻油轮船舶所有人因《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严格责任和强制保险而承受的沉重经济负担,同时保证遭受重大油污损害的受害人得到充分的赔偿而设立的一套赔偿和补偿制度的国际公约。

英文名称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International Fund for Compensation for Oil Pollution Damage
颁布者
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今国际海事组织))
全称
《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
法律对象
本公约各缔约国
实施时间
1978-10-16
简称
《基金公约》
会议名称
“关于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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