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以及国务院关于风景名胜区工作“前提是规划、核心是保护、关键在管理”的指导方针,经市政府批准,2004年北京市组织编制了《北京市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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