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为支持某项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由各级政府所属部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支出用途的,并且纳入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试用结束,开通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对不起,您所在机构没有获得相应使用权限。若需获得更多服务,请与您所在机构的负责部门或本网站客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