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昆明市委、市政府提出在滇池流域全面推行“河(段)长负责制”,由市级领导分别担任“河长”,各县(区)主要领导担任“段长”,强化目标管理,实行目标倒逼和“分段管理,分段监测,分段考核”,实施严厉问责,狠抓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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