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工作贡献章”人员名单
最后更新 2022-12-30
浏览 208次
根据国家体委1990年4月10日《关于授予“体育工作贡献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2号),为表彰长期在体委系统勤奋工作,对体育事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其离退休或退出领导岗位后,授予体育工作贡献章:在体委系统工作的男同志达30年、女同志达25年者;担任体委系统处级职务达15年或担任处级以上职务连续达15年者;连续担任县体委主任达15年者;在体委系统连续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达12年者;担任体委系统司局级以上(含司局级)职务达8年者;担任国家体委正副主任职务5年者。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8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