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司法官吏违法犯罪的一种形式,指司法官吏把有罪判为无罪,或者把重罪判为轻罪的违法行为。与入罪相对。
试用结束,开通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对不起,您所在机构没有获得相应使用权限。若需获得更多服务,请与您所在机构的负责部门或本网站客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