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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然法学派

/neo-natural school of law/
最后更新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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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泛指19世纪末以后出现的自然法或类似自然法的学说。从这一意义上讲,自19世纪末到20世纪末的所有自然法或类似自然法的学说,从天主教神学的新托马斯主义法学到非神学的、世俗的自然法学说,都可称为新自然法学派。狭义指自19世纪末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兴起的非神学的自然法学说。

英文名称
neo-natural school of law
主要代表人物
G.拉德勃鲁赫、L.L.富勒、J.菲尼斯、M.维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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