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泛指19世纪末以后出现的自然法或类似自然法的学说。从这一意义上讲,自19世纪末到20世纪末的所有自然法或类似自然法的学说,从天主教神学的新托马斯主义法学到非神学的、世俗的自然法学说,都可称为新自然法学派。狭义指自19世纪末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兴起的非神学的自然法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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