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种含义:①通常指次于宪法(根本法)的一般法律。②指对全国一致适用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与特别法相对。③指英国自12世纪以来由王室法官所创立,适用于整个英格兰地区的一般法律,即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形成的普通法法系、中国法学界习惯上所称的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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