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本体。表明公司存在,有公司名称,有完整的公司内部治理机构和管理权限,营业或机关所在地为章程所规定,对外公示董事会所在地,能对公司所有下属部门与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进行统一管辖的总部机构。与分公司相对。又称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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