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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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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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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Famous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ies, Towns and Vill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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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而颁行的专门行政法规。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直接法律依据。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同年7月1日起施行。
英文名称
Regula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Famous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ies, Towns and Villages
颁布单位
国务院
颁布时间
2008
施行时间
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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