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部 +
首页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Regula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Famous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ies, Towns and Villages/
最后更新 2023-04-04
浏览 65
最后更新 2023-04-04
浏览 65
0 意见反馈 条目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而颁行的专门行政法规。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直接法律依据。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同年7月1日起施行。

英文名称
Regula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Famous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ies, Towns and Villages
颁布单位
国务院
颁布时间
2008
施行时间
2008-07-01

相关条目

阅读历史

    意见反馈

    提 交

    感谢您的反馈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反馈!
    您可以进入个人中心的反馈栏目查看反馈详情。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