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任命官员的“回避制”包括哪些方面? -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网络版

古代任命官员的“回避制”包括哪些方面?

主讲人 王曾瑜

王曾瑜

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历史学家、宋史研究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主要从事宋辽金史研究。著作有《宋朝军制初探》等。

最后更新 2021-06-10
浏览 4
最后更新 2021-06-10
浏览 4
意见反馈
主讲人 王曾瑜
中国社会科学院

    回避制最初就是什么呢,就是避免亲属是吧?从汉代的所谓三互法开始。汉灵帝时,“复有三互法”,互相的互,一二三的三慢慢开始就是“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就是这样

    最初避的是婚姻和亲属,后来又进一步严格不能在本地做官。本地人原则上不能在本地做。这个是后来又加了一道。这个都一样,除非特别情况

    宋代还进一步。你甚至本地有地产,比如等于现在我这个官员在本地开公司,你不能同时做官,就这个意思本地有地产不能做官。

    这个就是回避制

纸书购买
意见反馈

提 交

感谢您的反馈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反馈!
谢谢!

试用结束,开通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对不起,您所在机构没有获得相应使用权限。若需获得更多服务,请与您所在机构的负责部门或本网站客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