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府内的人事关系之三:按儒家伦理来规范 -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网络版

地方官府内的人事关系之三:按儒家伦理来规范

主讲人 王曾瑜

王曾瑜

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历史学家、宋史研究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主要从事宋辽金史研究。著作有《宋朝军制初探》等。
最后更新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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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王曾瑜
中国社会科学院

    当然古代也有一些好的,按儒家伦理来规范上家。

    不是没有。这个也有个例子,比较少的。

    当时,司马光当了庞籍的下级,有一次对西夏出师不利,结果庞籍就把责任,本来应该司马光承担责任,庞籍拦下来,庞籍来承担。司马光觉得这样怎么行,把这个事情给朝廷上奏,说这个事情责任在我,不在上司,怎么让庞籍受处分。两个人就争论不休。说明这两人关系,也是有道德,是吧?按照儒家道德来说,一个上级看重下级,尽管下级没有,他代下级受过,下级不干。这种好的情况也不是没有,但总的来说,官场里是很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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