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曾瑜老师是如何看待中国古代地方政治的贪腐和黑暗?
史实证明,等级授职制必然产生诸如裙带风、卖官等各种人事腐败,必然成为贪官污吏的温床,贪腐现象滋生不息的怪圈,必然出现官官相护的情况,而编织成庞大的贪腐保护网。古代地方政治的贪腐与黑暗的病根,就在于等级授职制;古代地方政治的贪腐与黑暗的必然性,就在于等级授职制;古代地方政治的贪腐与黑暗的总遗传密码,就在于等级授职制。
尽管朝代不同,但历朝历代地方政治的贪腐与黑暗,简直就是在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这个模子非它,就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等级授职制,各种贪腐与黑暗的遗传密码正是在这个模子里得到了世世代代的传承和发扬。换言之,二千余年间,尽管改朝换代不少,但地方政治却形成一整套强固的,说得好听是潜规则,说得难听是黑道,可以完全不受改朝换代的影响,代代相传。一整套潜规则其实并没有人为之著书立说,也没有老师教授,但只要进入等级授职制的大学校和关系网,绝大多数人肯定可以无师自通,而使一整套潜规则,或者说是黑道,薪火传承,不断得到复制,受难遭殃者只能是老百姓。古代的司法腐败和横征暴敛是最关百姓疾苦的两件大事,而受苦最深者自然是占人口主体的农民。其根子固然在中央,而直接施苛政虐刑于农民者,还是地方政府,包括地方官员的瞒上压下。吏户是宋代统治阶级中的一个阶层,吏与官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但其主流则是共同鱼肉百姓。当然,我绝不否认在古代儒家思想的教育下,也确有少量清正廉明的好地方官,但只是支流,不占主导地位。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专制制度必然具有兽性,并且和人性是不相容的。兽的关系只能靠兽性来维持”。马克思主义对专制政治具有兽性的批判,即使就研究地方政治而论,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有的学者不赞成将古代地方政治描得过于黑暗。在十官九贪的基本状况下,十官九贪,宋代有一些记载,我这不引用了,尤其是认为官员的总的情况就是十官九贪。
贪腐是阶级社会的痼疾,一切剥削阶级的通病。
谈贪腐问题,不能不涉及阶级问题。你不涉及怎么来谈?提到马克思,你必须信仰马克思主义,信仰马克思主义,就应该用“马克思阶级论”来分析贪腐问题,是吧?
只要有阶级存在,阶级之间的剥削和压迫存在,地方政治的贪腐和黑暗是不可能彻底根除的,但民主和法治可以大大压缩贪腐滋生的空间。如果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等级授职制下的地方政治,居然能够以光明面为主,是不符合史实的。可能有个别时期,如唐朝的贞观之治时,地方政治比较清明,以光明面为主,但只会是罕见的情况。当然,即使是在直接选举制下的地方政治,也未必就一定是以光明面为主。但直接选举制与等级授职制相比,无疑是一个根本性的进步,本质性的进步。按马克思主义的教导,只有用直接选举制取代等级授职制,方能真正大大压缩贪腐滋生的空间,这是中华民族进步的历史必需和必然。
坦率地说,关于地方政治与信息传递的关系,原先并未进入我的研究视角。但现在有的学者提出这个问题,也促使我进行思考。依我个人的看法,在某些突然或紧急的情况下,信息传递的迟速与通塞,对地方政治的行政效率可能有重大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但在一般情况下,信息传递对地方政治的好坏,其作用是相当次要的。自古以来,地方官府对朝廷,地方下级对上级的虚报和瞒报,事实上是家常便饭式的顽疾。这其实不是根源于信息传递不通畅的问题,而是根源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等级授职制下的人治和人事腐败。正如我常说,如若不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等级授职制下的人治和人事腐败的理论的制高点出发,去俯瞰和研究制度史,制度史就有可能成为死的制度史。研究中国古代地方政治,正是为了将古代地方政治制度史,写成活的地方政治制度史。
- 研究古代地方政治有什么意义?
- “大一统”的观念和等级授职制有什么联系?
- 吏部为何是六部之首?
- 古代官员的固定任期制何时形成的?
- 古代任命官员的“回避制”包括哪些方面?
- 古代中央对地方的考课、监察和监视,有哪些问题?
- 地方官员对付朝廷的潜规则有哪些?
- 古代地方对中央的关系中,有无好的方面呢?
- 地方官府内的人事关系之一:上交谄,下交渎
- 地方官府内的人事关系之二:狼狈为奸,尔虞我诈
- 地方官府内的人事关系之三:按儒家伦理来规范
- 经济上的剥削阶级与政治上的统治阶级有什么联系?
- 古代举人什么时候变为终身制的?
- 明清时期的生员有什么特点?
- 古代租佃制农业社会中,农民受苦主要来自哪几方面?
- 古代官府对农民的危害表现在哪些方面?
- “清官”一词含义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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