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世文献对上计吏宣敕的记载
引起我注意的是《续汉书·百官志一》里“司徒”这一条材料。三公的“司徒”,刘昭的注补里引的《汉旧仪》,是很常见的材料。这条材料讲西汉哀帝时期,每年年底郡国要派计吏到朝廷,给司徒和司空,包括丞相或者御史大夫上计,汇报一年的工作。汇报完后,在走之前,丞相会把计吏们召集到他的办公地点,念敕。这段话原来的标点有点问题,我做了一些修改。
这个“敕”,按照其他材料记载,他认为其实就是诏书,叫“五条诏书”。按照孙星衍在《续古文苑》里的分法,大概分成这五条。我根据周天游《汉官六种》以及明代一些文献引的资料做了一些校订。个别文字有讹误。红字的是第四条,我关注的就是这条。前面三条都是一些比较抽象的事物,关于治理地方的基本原则,治狱原则、劝农桑等。第四、第五条是具体的原则,包括“诏书无饰”,或者是“敕”字,两个字相通,装饰或修整;“厨”指厨房,做饭的机构;“传”就是传舍、招待所。你不要整修,不要装饰这些厨房、招待所。“增养食”,“养”,动词指做饭,名词指饭,你增加伙食标准。“至今未变”,以前早就说过这事了,现在也没变。但是现在这些人还是做过了,超过了国家的要求。“甚不称”,很不满意,回去赶快告诉你们郡国的长官,一定要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节约。如果有人不改,一定让长吏汇报,告诉皇帝,这是第四条的基本内容。第五条指办公机构很多都坏了,以后他们不去修也不行,如果是出现这种情况,要是不能胜任,要免冠、要弹劾他们。前三条都是比较抽象的讲治理地方的原则,后两条都是比较细碎的事物。第四条,每年年底,要跟上计吏交代治国方针,不要大吃大喝,不要提高接待标准。
这实际上也不是第一次提出来。在《汉书·宣帝纪》里,元康二年的诏书里,也提到讲究“擅兴徭役”“饰厨传,称过使客”。接待这些使者,要让他们高兴,超过他们原来的一些要求,就“越职逾法”,所以“以取名誉”,这就像踩在薄冰上,要等待天亮、等待太阳,那就很危险。他觉得当时的宣帝对这种现象很不满,当时特意下了诏书。这个诏书是在公元前64年下的,在《汉旧仪》里提到了,每年要给上计吏念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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