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笔之体”与“载笔之用” -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网络版

“载笔之体”与“载笔之用”

主讲人 单周尧

单周尧

香港大学哲学博士,曾任英国利兹大学访问学人。1975年起任职于香港大学中文系,讲授文字学、音韵学、《左传》等课程。研究范围包括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出土文献、粤方言、《左传》等。 香港大学陈汉贤伉俪基金中文明德教授,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院士,清华大学名誉研究员,南开大学客座教授,中山大学名誉教授,东北师范大学名誉教授,湘潭大学名誉教授。《东方文化》主编,《中国语文》《人文中国学报》《岭南学报》《粤语研究》编辑委员。
最后更新 2021-06-10
浏览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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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单周尧
香港大学

    钱先生在《管锥编》里头,他有一些事情做得很好的,他就把“五情”分为“载笔之体”跟“载笔之用”。杜预本来是把“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惩恶而劝善”是平列的,是把它一块儿列出来,其实是不对的。竹添光鸿已经指出来了。他说,杜预(把)“五情”平列为五体是不对的。就是前面四个,前面的四情就是“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其实最后的目的就是为了“惩恶而劝善”。所以钱先生也有同样的看法,他就用前面四情,“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就是做载笔之体。那么第五情,“惩恶而劝善”,他认为是载笔之用,说法跟竹添光鸿所说的大致相同,就(是)“五情”我们可以再进一步分为三层来看。“微而显”“志而晦”主要是写字面的效果,“婉而成章”“尽而不汙”其实是说书写的态度,“惩恶而劝善”是说记载的作用,作用就是惩戒恶人,奖劝善人。(这)三方面不一定是互相地排斥的,比如说书齐豹盗,这个记载是可以归入“微而显”,你去看盗,盗是谁?没有《左传》,你根本不知道,你看《春秋》,盗是谁,你根本不知道。“盗杀卫侯之兄絷”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所以它是“微而显”,它背后的义理是很显著,但是它字面(的含义)是很不清楚,但是也是“尽而不汙”,就是把这事情如实地记载,不为这个齐豹隐瞒,隐讳,也可以归入“惩恶而劝善”,就(是)惩戒恶人,这个齐豹做得不对,就惩戒他,他想得到不畏强御之名,想把这名字留在历史上,偏偏就不给他,就是说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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