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纽伦堡审判确定纳粹德国犯有哪些罪行? -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网络版

在纽伦堡审判确定纳粹德国犯有哪些罪行?

主讲人 张生

张生

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历史学会副会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副主任,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大学南京大屠杀史研究所副所长,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屠杀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南京青年社会科学家联合会常务理事,海南三亚疍家文化协会副会长。 在《历史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论著10余种(含合作)。主持、参与各类学术研究项目10余项。担任《南京大屠杀史料集》副主编。2004年入选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最后更新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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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张生
南京大学

    在此前已经开庭纽伦堡审判是确定纳粹德国有三大类的罪行。哪三大类?叫反和平罪也叫阴谋发动战争罪。就是说你国与国之间用战争来解决问题,是违反了国际公约的,叫反和平罪。第二个叫战争罪,就说在战争过程中对平民进行虐待杀害,对放下武器的军人进行奴役和杀害战争罪。第三类叫反人类罪,也就是说不管这个族群或者这个人跟这个战争有什么关系,仅仅因为他的血缘出身或者宗教信仰就对他进行屠杀。这个主要是指纳粹屠杀犹太人还有其他少数民族了,吉普赛人等等,叫反人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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