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混合语序类型的收益与代价有哪些?——附置词和附置短语的位置 -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网络版

普通话混合语序类型的收益与代价有哪些?——附置词和附置短语的位置

主讲人 金立鑫

金立鑫

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学和应用语言学专业,获博士学位。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研究所教授。中国语言学会会员。世界汉语教学学会理事。中国汉英对比与翻译学理事。 曾在《中国语文》《当代语言学》等语言学学术刊物发表语方学、语言教学等论文。出版专著《语法的多视角研究》《认知功能教学法》(与邵菁合作),主编《对外汉语教学虚词辨析》,合作编写《现代汉语》(3册)、《语方学概论》及《计算机DOS6.3操作指南》。
最后更新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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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金立鑫
上海外国语大学

    再看附置词和附置短语的位置。

    “在床上跳。跳在床上。”“在地上洒水。水洒在地上。”在前在后都是可以的。“开车到上海。到上海开车。”都是可以的。“在医院死。死在医院。”都是可以的。请注意了,状语前置后置,它的收益是丰富了它的语义表现力。这些语义上的差别在其他的语言中必须通过特定的词汇形式来表达,而在汉语中只要通过语序的位置就能表达。这个语序位置,比如说“在地上洒水”通常是有意识的主动性的行为,而“水洒在地上”是无意识的客观的行为。同样的,“在床上跳”是有意识的,先跑到床上,然后跳;“跳在床上”可能是无意识的,“我不小心跳在了床上”,可能是无意识、客观的结果。这些PP在动词前后,都在一定程度上有主观性和客观性的对立,在前面的主观性凸显,在后面的客观性凸显。主观和客观是一对范畴的话,是通过句法位置来表现的。而在其他语言中可能就很难通过句法位置来表现。而“在医院死”和“死在医院”,比如说,有的老人很害怕,他知道自己要死,赶快去医院,要在医院死。可是有的人不信,他就死在医院了,这是客观的一个结果。

    代价呢?代价有。“老张在火车上写字。”“我们在房顶上发现了敌人。”这都是歧义结构。那么根据联系项居中原则,前置短语应该后置于动词,“在火车上”放在后面比较好,因为放在前面,这个“在”到底管到“老张在”,还是“在火车上”?这个“在”是管到“房顶上”,还是管到“敌人在房顶上”?这管辖的范围可能不清晰,可能造成(歧义)的结果,当然英语里面同样的,可能也会有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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