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诗学为什么不能进行“强制性阐释”? -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网络版

世界诗学为什么不能进行“强制性阐释”?

主讲人 王宁

王宁

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后留校任教。1989年获北京大学英文和比较文学博士学位,师从杨周翰教授,是中国自己培养出来的第一位英文和比较文学博士。 1990、1991年获荷兰皇家科学院博士后基金,在乌德勒支大学从事比较文学和后现代主义文论研究,合作导师是蜚声国际文学理论界和比较文学界的杜威·佛克马教授。回国后任北京大学英语系副教授,1992年8月破格晋升为教授。1992年至2000年2月,任北京大学英语系教授兼比较文学研究所教授、北京大学学报编委等。
最后更新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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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王宁
清华大学

    世界诗学作为一种理论模式,在运用于文学阐释时绝不可对文学文本或者文学现象进行“强制性的阐释”,而应该更加聚焦于具体的文学批评和理论阐释实践,并且及时地对自身的理论模式进行修正和完善。我们不能说我提出的理论就一定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用于阐释任何文学现象都有效,有的时候你要做出调整和修正。所谓强制阐释,正如有的学者已经指出了的,就是不顾文学自身的规律,从文学以外的理论视角进入文学,将根据非文学经验抽象出的理论强行用于文学作品及文学现象的阐释,其目的并非为了丰富和完善文学作品的意义,而更是为了通过对文学现象的阐释来证明自己的理论的正确和有效性。所以就以理论先行,最后的结论也是理论,文学现象只不过是作为我的材料而已,这是很多理论家的这么一个做法。

    当然,在当今这个跨文化和跨学科研究大势所趋的情势下,文学也不可避免地受到非文学理论话语的侵蚀。因此在文学研究界,我们经常可以听到“返回审美”的呼声。从非文学的理论视角进入文学作品并对之阐释本身并无可厚非,但是其最终的目的应该是有利于文学意义的建构和文学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所以你可以借助于别的理论来阐释文学,但最后结论应该落在文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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