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庆祝社会主义改造完成 -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网络版

1956年庆祝社会主义改造完成

最后更新 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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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观众,欢迎收看这一期的《镜头记忆》特别节目“共和国的足迹”。走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人民历史的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几年经济恢复工作,中共中央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在这个总路线的指导下,社会主义改造开始进行。

    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到:“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十年到十五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十年或者更长时间以后才开始过渡。”1953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正式讨论和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中央提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造同时并举的路线在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确定下来。

    这个“一化三改”的总路线的实质和主要任务是实现国家工业化,而为了实现国家工业化,就必须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确立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

    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就是要把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改造成为全民所有制,把以农民和手工业者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私人所有制改造成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1953年,中共中央先后作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两个决议要求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和逐步推广的方法,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中国农村的合作化,就是在这两个决议的指导下开始的。

    在这两个决议的指导下,全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合作社都增产增收,并且一般都是互助组优于单干,合作社又优于互助组。因此互助合作运动得到广大贫苦农民的欢迎,参加合作社开始成为一种群众性的行动。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就是农业的合作化。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急剧扩大了商品粮食的需求量,出现了粮食供应不足、农民待价惜售和私人粮商粮贩操纵粮食市场的局面。1953年10月,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简称统购统销)。粮食统购统销的实行,初步缓解粮食供应的紧张,保持了市场物价的稳定,在不高的水准上满足了工业化对粮食的需要。互助合作、粮食征购,成为对小农经济进行改造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两大战略措施。

    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阶段后基本完成。中国农村在发展稳定的气氛中完成了几千年来由分散个体劳动向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历史性转变。

    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直接推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1953年6月,中央两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进行讨论,确定经过国家资本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业的方针。随后又决定对私营商业不采取单纯“排挤”的办法,也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方针。9月,毛泽东在对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谈话时说:“有了三年多的经验,已经可以肯定: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较健全的方针和办法”。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4年到1956年底全面进行。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通过公私合营等多种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逐步将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企业,同时将所有制的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和平赎买”政策,努力使剥削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国家先后以“四马分肥”和支付定息的方式,作为和平赎买的代价。所谓“四马分肥”就是将企业利润分为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部分,资方红利大体占四分之一,企业利润大部分归国家和工人,为国计民生服务。这就使企业具有不同程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这种做法得到了民族资产阶级的拥护。在中国8个主要城市里拥有24个纺织、印染、面粉和机械工厂的荣毅仁说:“对于我,失去的是我个人的一些剥削所得……得到的却是一个人人富裕、繁荣强盛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推进农业合作化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从1953年11月开始至1956年底,党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以生产合作小组、供销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等形式,从供销入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对手工业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1月15日,北京各界20多万人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联欢大会。毛泽东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出席了大会。1月21日,上海和重庆同时举行了欢庆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集会和游行。一时间,中国大地上到处张灯结彩,锣鼓喧天,庆祝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

    到1956年底,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人员已占全体手工业人员的91.7%;全国私营工业户数的99%,私营商业户数的82.2%,分别纳入了公私合营或合作社的轨道。至此,中国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伴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新的经济基础的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教育科学文化体制基本形成,经济建设和国家工作的各个方面都适应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而得到发展和改善。尽管在社会主义改造后期存在着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的问题;但总体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比较顺利地实现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的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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