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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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改革一直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党的十四大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从1994年起,国有企业改革开始进入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下岗职工问题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开始凸显,并且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职工下岗现象却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映,是中国经济发展多年积累的诸多深层次矛盾的综合结果。
在计划经济时期,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下,国有企业承担了过多的就业安置任务,结果造成企业冗员充斥、人浮于事、效率低下。1992年,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企业要求的生存和发展,就必然要不断进行产品、技术和组织结构调整,劳动力的相应调整与流动成为难以避免的正常现象,没有这个过程国有企业就无法摆脱困难,更无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对构成中国生存与发展基础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先后实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承包制、股份制等改革探索,取得了一定效果。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后,国企改革从过去的放权让利转向了制度创新。
1995年,在国家财税、金融、外贸等宏观改革措施陆续出台之后,企业改革的外部条件已经大有改观,如何在市场经济的角逐中重现国有企业的风采是许多中国企业家探索的课题。1996年,中共中央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和方针政策已经明确。
1997年9月12日,党的十五大召开,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提出力争到20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新局面的目标,从而将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到攻坚阶段。
十五大后,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的改革攻坚全面展开。现代企业制度从内涵上来讲就是现代经济条件下生存的企业制度形式,,具体的说也就是公司制度,即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和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股份制有利于筹集资金,把分散的个别资本集中为巨额的社会资本,有利于把居民手中的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发展资金,并解决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股份制还有利于政企分开,实行两权分离,有利于强化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有利于我国企业集团的发展。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条块分割、部门林立、重复建设。重复投资,严重束缚了经济的发展,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股份制是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的基本出路,通过股份制构造企业集团才能实现生产要素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流动和重组,实现政企、政资分开,使企业集团的经营机制得到根本的改变。
一批企业经过改革的阵痛后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逐步走出困境,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
1998年国务院机构进行了重大改革,一些专业部撤销或改为国家局,不再直接管理企业,政企分开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为加强对国有重点企业的监管,国家决定建立稽察特派员制度,国务院任命的稽察特派员陆续被派往企业。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所办经营性企业已全部移交地方,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所管理的企业脱钩工作也已如期完成。
据国家经贸委提供的统计数据,199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实现利润400亿元左右。国家经贸委负责人认为,在亚洲金融危机对中国影响如此严重的情况下,能取得这样的成绩是实属不易。
1999年9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集中讨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
《决定》指出:到2010年,要适应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基本完成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决定》还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调整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区别不同情况,继续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突出抓好政企分开、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解决国有企业负债率过高、资本金不足、社会负担重等问题;做好减员增效、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强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领导,等等。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仅仅是一个关系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大课题,也是一个关系到整个经济改革成败的大课题。在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下,国有企业改革大步推进。从1998年到2000年,中央确定的及各地选择的2700多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企业,多数都进行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列入520户国家重点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有430户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在改革的推动下,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大幅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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